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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环评验收流程
    1、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(报审本)
    2、根据注册资金额度决定环评有哪一级局负责。一般500万元在县级局;5000万元以下在市级局;5000万以上在省级局。再大的就要到环境总署。
    3、在环评主管单位的安排下,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上会讨论,得出结论性意见,出环境影响报告书(报批本)。由基层部门给出排污总量指标。
    4、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,进行项目建设和基础建设工作。
    5、在项目建成后开支试运行时,通知部门,在其允许的情况下开始试生产。
    6、在试生产半年期内,向环评主管部门申请环评验收。
    7、环评主管部门安排验收部门准备验收。
    8、验收部门编写验收方案。
    9、验收报告上会通过。
    10、验收单位到项目所在地布验收。
    11、验收部门开始验收
    12、验收部门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结论,对不符合行通知项目单位进行整改,整改完毕重新验收,直到合格为止。
    13、编写验收报告。
    14、环评主管部门组织对环评验收报告进行上会通过。
    15、根据组评审意见出具环评验收报告。
    16、由基层部门出具环评意见。报上级环评部门签署意见。
    17、将环评验收报告、地方各级签署的意见送交环评主管部门。
    18、由环评主管部门出具结论性意见。(同意该项目环评验收)
    19、由环评主管部门排污主管部门签发排污证。